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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4月3日



蒙 憐憫

從 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:「你們不是我的子民」,將來在那裡必對他們說:「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。」……素不蒙憐憫的,我必憐憫;本非我民的,我必對他說:「你是我的民」;他必說: 「你是我的神。」(何一6至二23)

羅 路哈馬的意思是「不蒙憐 憫」;羅阿米的意思是「非我民」。意思指全國犯罪,百姓如從淫亂而生,不是神的子民,照道理說,不得神的憐憫。 

幸而,何西阿再往下說,神有恩典。祂採取積極行動,恢復以色列人和祂的關係。使從前不蒙憐憫的百姓,現在得蒙憐憫(一6至7;二1);從前非祂子民的人, 現成為神的兒女(一9, 10)。
 

中譯本12次提及神承諾「我必」。神對浪子永遠懷著盼望。但永遠的恩典不能濫用。因為我們這些「已經蒙了光照、嘗過天恩的滋味、又於聖靈有分、並嘗過神善 道滋味、覺悟來世權能的人」,不能再故意犯罪,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。因這樣的結果是「必被廢棄,
近 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」(來六4至8)求主憐憫我們!

梁潔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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