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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一九九二年认识G先生。当时我被任命为三藩市联合储蓄银行总裁刚满一年。市
内有间小银行与我们竞争,我想把它买下来。不久接到银行监理处来电,询问可有
意收购那银行,说:“这银行的股份拥有权有点麻烦。看起来唯一的解决方法,是
找一间规模较大和较有实力的银行来收购。”
这些“麻烦”,全由G先生一手做成。G先生是亚洲巨富,为人极狡猾。美国银行监
理处规定,所有金融公司的股东,不论是个人或法团,若非经政府批准,不得持有
一间公司9.9%以上股权。这法例是为杜绝未经授权或强行收购,免得银行业务受一
人把持,倍添风险。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先彻查,后批准,尤其对于外来资金,更非
详细调查不可。G先生果然狡猾,他用三至四个看起来毫不相干的户名,各拥有不超
过9.9%的股权。这样,他无须经政府批准,便可坐拥9.9%以上股权,从而操控银行
的业务──至
少这是他的如意算盘。当然,政府查出他的诡计,立刻冻结他的股东投票
权。一间上市公司,若有这许多股份被冻结,便无法在资本市场上活动周转,股东架
构亦无法运作。银行董事局为了处处防范G先生,几次和他起冲突。G先生威胁要控
告银行及其董事局。大家后来发觉,G先生最拿手的武器是“法庭上见”;他动不动
便聘律师控告对方,连美国税务局也不放过!
G先生与美国税务局的纠纷为时更早。他在加州投资了不少物业,但跟律师狼狈为奸,
利用数间国外公司的名义隐瞒利润。税务局向他追讨欠税高达二千万美元。他与银
行董事局和银行监理处角力时,同时须分身应付税务局。我们第一次见面时,他就
得意洋洋地说他怎样对付美国政府和银行董事局,“我有的是钱,能聘请最好的律
师。我不怕政府,不怕国税局!”他最快乐的事是打倒对手(对手愈强,他的兴致
愈大)。
我为了购买G先生的股份,逼不得已硬著头皮和他周旋及谈判长达九个月,这段经历
毕生难忘。首先,我必须购入他被冻结的股份,这样才能站于不败之地,再购入其
余小股东的股份。G先生本想操控银行业务,结果适得其反,股票被冻结了,受制于
人,当然急于抛售。但是他何等精明,知道我在并购之前,须先购买他的股份,所
以他就不轻言放手,务求把股价尽量抬高。但与此同时,他又恨透银行的董事局成
员,要好好惩戒他们一顿。我们就在各怀心事下交上了“朋友”,也对他渐有了解。
G先生手上已有股票证明书;可他老对我说,股票并不是他的(他利用离岸信托逃税
时,唱的就是同一调儿),因为文件上没有他的名字,所以他不是股东,这就无所
谓利润和税务责任等问题。G先生以为,只要手段高明,不露破绽,便可玩法逃税。
他信心十足,打算一旦东窗事发,还可以聘请最有名的律师洗脱罪名。
G先生喜欢炫耀财富。我从没遇过像他那样,把名下所有股份一一罗列,随时从口袋
里掏出来向人炫耀的。但是他却乐此不疲,彷佛唯恐我忘了他多么富有。当然,他
不会忘记邀我到他位于山上过百万美元的私人豪宅参观。据我所知,G先生出身贫寒,
在六十年代从东南亚来美留学,其后娶了富家女。但他经常提醒人,他是靠自己的
能力白手兴家成功的,并非靠妻家所赐。
与G先生谈判,真要特别有耐性。他太精明了,我们数次达成议价,却都因他突然变
卦,要索取更高价钱而告吹。这样持续了好一段时间,好不容易从G先生手上买到他
的股份,才完成整个收购行动。就在这时,政府介入,并禁止G先生收取他售卖股份
的款项。
由于G先生与税务局及银行监理处的纠纷,政府在交易完成后很短的时间内,不动声
色地颁发了一道法庭命令,要充公G先生卖股所得的钱。我们没有选择,只有依政府
要求向法庭交出与G先生交易的数百万美元。当G先生发觉他的钱被政府没收,立即
变脸,日夜不断从香港来电,要求付款,恐吓要控告我及银行。当他知道我们实在
不能控制这个交易的付款时,他由要求、恐吓,转变为侮辱,他冷嘲热讽地说:
“你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打工仔。你可知道与你交易的人多么有财有势吗?”
政府开始对G先生进行一连串的调查,以证实他曾触犯银行法例,我亦曾多次被邀作
证。可能因为他的律师曾忠告他,他的来电忽然停止了。由那时起直至一九九四年,
我再也没有他的消息。我知道他已开始控告政府,偶而从报章知悉他在亚洲的生意
发展。
G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主席,在九十年代中曾击退一间国际投资集团的收购行动。报
章描述他如何以其精明及财富彻底打败一群国际投机者,及如何无情地给予他们惩
罚与教训。G先生采取惯用的技俩,以不同的公司提名人隐藏他的实际控股权。当投
机者的小数股份被锁住,他就发行大量新股去冲淡他们的股份。
亚洲金融危机期间,G先生更加意气风发。他那强大的资产使他能轻易收购弱小的企
业。他曾收购一间著名的船务公司,使他成为第二间上市公司的主席。他控告税务
局,与之对抗并略居上风,足证其强悍与成功。我在亚洲及美国廿多年的从商生涯
里,从未遇见过比他更狡猾的生意人。
七年后,我的父母想预先购买墓地。他们是虔敬的基督徒,对死没有忌讳,只希望
先作好安排。我便带他们到墓园看地。当我们参观时,见到一个令人瞩目的墓地:它占有十二个墓
地的面积!墓园经理告诉我们,这是属于一位来自亚洲非常富有及重要的人物。我
走近一看,发觉它竟是G先生的坟墓。
原来,G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在五十八岁时死于癌病。他也真是,死了还讲排场!我凝
视著G先生偌大的坟地,禁不住想:是的,他聪明能干,曾登上商业界的顶峰;他富
甲天下,羡煞旁人;他知道如何从合法及不大合法的漏洞取得利益,冷酷地吞并生
意对手,甚至挑战并打败税务局;但是他对死亡无能为力。他不能从死亡拿走任何
东西。“他怎样从母胎赤身而来,也必照样赤身而去。他所劳碌得来的,手中分毫
不能带去。”(传道书五15)他的财富可以为他买到十二块墓地;但我肯定他只可
以占据一副棺木。G先生生命的最后一章,与每一个在他以前或以后死去的人一样──
包括你与我。死亡是何等地平等啊!
人生匆匆来,匆匆去,离世时甚么都不能带走。那么做人有甚么希望呢?假如死亡
是人一生和在世上一切成就的终局,生命的意义何在?对于我们基督徒来说,人生
就不一样。我们并不是到世上来白走一趟,不是赚到全世界后仍空手而去。我们死
后,尚有永生。在天国里,要与宇宙的创造者会面。上帝创造了我们,他爱你、爱
我。上帝成了肉身,降世成人,为我们的罪钉死十字架上。只要接受他的救恩,我
们便能得着永生。你也能得着永生;但是,这个重要的决定,须你趁著还在世时,
还有机会时,作出明智的抉择──接受耶稣基督。
(冯尔正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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